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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奖、助学金评审暂行办法

 

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大力推进素质教育,培养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的高职人才,为树立优良校风,激励优秀学生创优争先,帮助优秀特困生完成学业,特制订此暂行办法:
一、国家奖、助学金
<> 奖、助学金项目
1.国家奖学金。用于奖励我院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册大专学生,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。
2.国家励志奖学金。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册大专学生,励志奖学金额度每人每年5000元。
3.国家助学金。资助对象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册大专学生。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,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,分三个档次,分别为每生每年3000元、2000元、1000元,按10个月发放。
<> 评审条件
1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:
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②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,无旷课行为;
③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未受到过学院处分;
每学期学习成绩名列全班前两名,综合素质测评名列全班前三名;
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学生;
在符合-项条件的基础上,根据国家分配我院的指标,按学习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。
2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:
 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②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,无旷课行为;
③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未受到过学院处分;
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,名列全班前三名,综合素质测评名列前五名;
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学生;
在符合-项条件的基础上,根据国家分配我院的指标,按学习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。
3、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:
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②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,无旷课行为;
③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未受到过学院处分;
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,学习成绩、综合素质测评名列全班前十名;
家庭经济特别困难,有村、乡、县三级证明,在校生活俭朴;
在符合-项条件的基础上,根据国家分配我校的指标,由学院根据实际困难程度评审确定。
<>“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奖学金”申办程序
1.学生每年930日前,可根据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,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。每班成立由辅导员牵头,学生代表参加的评议小组,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初评,初评合格者报学生工作处。助学金初评时按一般困难、困难、特别困难三个档次进行认定。在同一学年内,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,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。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。
2.学院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名额,受理初评合格学生的申请材料,经初审,符合条件的可填报《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》、《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》或《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,由院学工处组织审核,并结合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,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主管院长审定。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将审定合格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五日。
3.公示无异议后,由学院在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内,将获奖学金学生和资助学生名单报送省教育厅备案。
﹤四﹥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奖学金的发放:
国家奖学金由学院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,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,并记录学生档案;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,并记录学生档案;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按月发放给学生,或直接打入学生每月的伙食卡。
二、学校奖、助学金
<> 奖、助学金项目
1、优秀学生奖学金
一等   每人每学年800     占学生总人数1%
二等   每人每学年400     占学生总人数2%
三等   每人每学年200     占学生总人数4%
2、优秀贫困生助学金
一等    每人每学年1800    占贫困生人数10%
二等    每人每学年1200    占贫困生人数15%
三等    每人每学年600     占贫困生人数20%
贫困生人数为家庭经济困难,上交了村、乡、县三级证明,且在校生活俭朴的学生数。
3、评审对象:我院在校在册学生。评到国家奖、助学金的不再考虑,评到多项的取最高项。
<> 竞赛奖励 我院在册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比赛,如学科知识、论文、文体比赛等。获学院一等奖每人次奖60元、二等奖40元、三等奖20元、鼓励奖10元(学院有关部门及学生会社团举办的比赛减半执行)并发给奖励证书。市级、省级、国家级依次翻倍。
<> 评审条件
1、优秀学生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:
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②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无旷课行为;
③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未受到过学校处分;
④学习成绩名列全班前四名综合素质测评名列全班前五名;
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学生;
在符合①-基础上,根据奖学金比例,按学习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。
2、优秀贫困生助学金申请条件:
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②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无旷课行为;
③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未受到过学校处分;
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,学习成绩、综合素质测评名列全班前七名;
家庭经济特别困难,有村、乡、县三级证明,在校生活俭朴;
在符合-项条件的基础上,根据助学金比例,由学院根据困难程度评审确定。
3、竞赛奖(凭获奖荣誉证书发放)。
<> 学院奖、助学金申办程序和发放。参照国家奖、助学金申办程序和发放执行。
三、本暂行办法,自二00九年二月十五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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